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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5 来源: 阅读:5460 次 | |
榕政地〔2017〕9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鼓楼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151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建工贸学校校园建设项目(地块A2),业主单位:福建工贸学校)涉及征收鼓楼区洪山镇国光经济合作社园地0.18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20公顷、未利用土地0.0021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鼓楼区马鞍基督教堂建设项目(地块一),业主单位:福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涉及征收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济合作社水浇地0.10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848公顷。上述地块由鼓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鼓楼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鼓楼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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