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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时间:2012-05-15   来源:        阅读:14200 次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纲要》、《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福建省、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除马祖岛以外的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福州市分布的矿种。

三、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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